近日,汕尾市医保局发布了《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直接结算,主要在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实施,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
汕尾市医保局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过程中供应不及时、回款不到位、支付货款逾期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汕尾市此次医保直接结算耗材货款,由医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账户,该账户专款专用,仅限于支付药品耗材采购货款。
并且在资金保障方面,由由市医保中心按一定比例安排预付金或周转金统一存放在该结算账户,用于保障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时采购医用耗材的支付货款。
除此之外,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更要求多部门协同监管,确保医保专项账户直接支付耗材货款的落地。
《办法》要求由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验收确认等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及时做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款项拨付。
《办法》明确,从文件发布之日起(4月10日),汕尾市医保直接支付医用耗材货款落地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汕尾市也是广东省首个明确执行医保直接支付医用耗材货款的城市,这也意味着整个广东省将可能加速推进,大批公立医院将被取消结款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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