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截止目前此版本为最新版本,目录共有685种药物,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01调整变化
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坚持调入调出并重,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药品22种。总体来看,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02中西药并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明确规定,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时,要坚持中西药并重。在2018年版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的调整原则也明确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前期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时,对于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充分尊重中医药特点,由中医药专家与基药委员会确定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调整原则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
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的总品种数量为685种,其中,中西药的构成比例与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保持一致。

卫健委将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动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03调入调出标准
药品调入的标准:
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药品调出的标准:
药品标准被取代的;
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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