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家过评三年后,同品种不再受理过评!(含目录) |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9/26 14:14:44 |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其中,四、(一)、4 明确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有几点需要说明:
1、看文件过评受理应该是老批文过评受理。
2、一些新产品,制药做就是按着四类、三类申请的不在此列。
3、同品种过评满三年后,是不是按着四类申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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