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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价格大治理政策解读,划重点!

来源:动销药话  发布日期:2024/1/4 16:05:12

年底的“互联互通”到后面的价格治理等一系列动作、文件、政策、精神,无一不在向“高药价”说不,只是因为“价格”问题涉及的方面比较多,系统、数据、企业、尺度、标准、力度等等。

一、文件解读

压倒“高价”无理由仿制药的最后一根稻草。

1、过评涨价非常难了,要对标同品“中位价”。

2、国采、省采中选要“”相对统一,非中选鼓励降价并有监测价

3、老药新做的价格基本堵死

4、进行中的基本上暂停了。

5、3月底前,各省这件事要结束,告一段落。

目前,根据文件大致可以看到,同厂同品不同规不同价等情况这次要彻底治理,也就是说数据的互联互通已经结束。

最关键:过评涨价的约束在加强,估计有不少产品在走这条路,如果,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或者收紧,那么,对于这类布局的企业需要考虑后续的投入问题。

国采或者集采的“价格联动”需要重点关注,这是产品未来商业价值逻辑的基础。

除非是非公渠道去布局。

亮点:对于原研、参比此次还是没有提到,应该留有一定的市场机会。

整体文件通俗易懂,几个关键词需要注意:监测价、中位数、原研、参比、1.5倍、同组最高,四同等。

可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或者解读,但是,留给企业的空间和时间不多。(内容来源:风云药谈)

二、文件摘要

时间:到2024年3月底前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价格联动: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从低执行

国家集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

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

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省集采、省际联盟集采价格联动: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或按既定协议执行(省际联盟集采品种调价开始了,如湖北省际联盟中成药集采产品)

三、原文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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