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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北京市医学伦理质量促进中心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2/7 10:27:58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深化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若干措施》(京卫科教〔2023〕37号),加强医学伦理全流程质量和能力建设,推动医学伦理审查同质化,经研究,我委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若干北京市医学伦理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伦理质促中心),协助开展医学伦理管理特定领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伦理质促中心设主任、执行主任和联络员。主任应由依托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伦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主任,专职伦理秘书任联络员。伦理质促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
 
伦理质促中心期限为3年,根据国家及我市医学伦理管理形势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首批设立情况
 
(一)北京市医学伦理互认质量促进中心
 
依托机构: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职责任务:研究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量影响因素;起草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实施效果监测内容及指标等技术性指南;开展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的督导、评价,定期监测互认实施率、伦理审查效率、伦理审查互认时限达标率等;开展主审机构能力评估,协助认定主审机构资质并组织培训、辅导;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学伦理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北京市医学伦理委员胜任力质量促进中心
 
依托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职责任务:跟踪国内外医学伦理前沿趋势、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学术进展等,为医学伦理管理提供工作建议;开展伦理审查委员会及委员现状分析、运行评价;起草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胜任力评估内容及路径,开展委员胜任力评价,评估委员审查质量;制定委员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或公益性学术会议,促进行业交流;参与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伦理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学伦理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北京市医学伦理秘书胜任力质量促进中心
 
依托机构: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职责任务:跟踪国内外医学伦理前沿趋势、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学术进展等,为医学伦理管理提供工作建议;开展伦理审查委员会及秘书现状分析、运行评价;起草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胜任力评估内容及路径,开展秘书胜任力评价,评估秘书工作质量;制定秘书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或公益性学术会议,促进行业交流;参与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伦理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学伦理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北京市医学伦理研究者胜任力质量促进中心
 
依托机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职责任务:跟踪国内外医学伦理前沿趋势、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学术进展等,为医学伦理管理提供工作建议;起草研究者胜任力评估内容及路径,开展研究者胜任力评价,评估研究者能力;制定研究者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或公益性学术会议,促进行业交流;参与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伦理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学伦理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伦理质促中心依托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支持,加强团队建设。各伦理质促中心应根据重点领域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伦理质量促进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白冰;联系电话:5553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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