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第十批集采达到5家及以上充分竞争条件品种!
今年1月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按照此前新一批国采目录流出时间距离上一批国采开标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一批次的国采一般在上一批次国采落地的1-2个月内开始报量等间隔规律推算,第十批国采或将在今年4月-5月左右有新动作。
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数(以集团计)达5家及以上且未纳入集采的化药





注:部分药品因产品属性等可能不会被纳入集采,一切信息以官方为准
二、京津冀“3+N”联盟启动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
3月20日,天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带量联动范围,开展药品联合采购。

时间点安排如下: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3月27日12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12时。
专家谈判时间:2024年3月28日。
时间安排:2024年3月29日9时至3月30日17时,其中首轮确认需在3月29日17时前完成。
采购品种为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三、零售渠道价格治理来了!院外处方或更举步维艰
国家价格治理触角将要蔓延到零售渠道。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3月13日—15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实地调研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听取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公司和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代表的意见建议。
调研中,施子海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比价功能的开发不仅仅是价格治理,对于院外处方来说,意味着正式被纳入了数字化价格监管,对于违规的院外处方来说是沉重打击。一方面是通过比价,处方流转实现了电子留痕,你的产品是否是临床必需,是否是弥补了院内未被满足临床需求被放到显微镜下,如果答案为否的话,产品推广或将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比价平台的出现消除了院内和院外价格信息差,零售渠道和院内渠道价格的拉平,零售高于院内的情况将会大大减少。
零售纳入门诊统筹,2023年前8个月报销70亿.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对省级集采平台的挂网的药品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开始价格治理,改变四同药品在不同省份挂网价格差异过大问题。
由于挂网药品治理只限于医院采购药品,并不影响到零售渠道。而本次则传递出对零售渠道进行价格治理的强烈信号。
而国家医保局对零售渠道的价格治理的重要原因是,大批零售药店通过门诊统筹的方式被大范围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所谓的门诊统筹指的是把门诊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内,超过一定金额即起付线后,医保按比例进行支付的政策。其中起付线、报销比例一般由各地决定。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积极鼓励将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且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都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同,即有比较低的起付线和比较高的报销比例。
处方药销售在零售药店销售占比过半。据米内网的数据,实体药店中处方药的市场规模占比由2019年的50.3%增至2021年的53.6%,年销售额超2300亿元。国金证券研报点评认为,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加速推进,可以加速处方药外流,带动药品销售与客流向院外市场流转。
在国家医保局举行的2023年下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指出,截至8月,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
零售被纳入门诊统筹后,医保局对结算价格强化管理也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来源:@趣学术
四、官方发文,严禁药械回扣!
近日,重庆卫健委发布《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简称《规范》),其中涉及到回扣问题。

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部分,文件指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近段时间以来,回扣问题在多个官方文件中被反复提到,且相应管理呈现出逐步细化的趋势。
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九项准则,其中包括: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包括但不限于以药品、设备耗材等销售为条件的讲课费、科研经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差旅费等,现金、礼品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论文发表便利、个人关系疏通等其他便利。
3月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公布了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贿赂行为方式,具体如下:

回扣问题也是近期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来源:医药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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