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7/8 9:50:21 |
|
2025年6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9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
(二)停用“普通门诊诊察费”等5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原新建及改造病房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四)明确了新的知名专家认定条件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省名中医”等,不以“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省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荣誉称号作为知名专家的认定依据。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