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深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2025年7月23—30日,统一开放集采药品“三进”的申请窗口。
附件:首批授牌集采药品“三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要求,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71号)安排,决定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规范有序推进集采药品广泛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集采覆盖范围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含国家和地方组织集采,下同)。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
二、动态调整“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为进一步拓展“三进”集采药品覆盖面,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基层用药可及性,在我市已公布的集采落地执行文件中选药品范围内,动态调整“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于2025年7月23—30日,统一开放集采药品“三进”的申请窗口,相关药品中选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进入药品清单的企业要按要求切实做好药品供应保障。
三、加大集采药品推广展示力度
参加集采的零售药店要明确标识集采药品,鼓励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或专区集中展示。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院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牌,首批授牌的集采“三进”参加单位详见附件。
四、强化中选药品供需对接
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协调中选企业履行保供承诺,引导医药机构合理下单备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可及性。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调度,鼓励参与集采的连锁药店加强网点布局,协调生产企业扩大配送企业范围,提高配送效率,确保中选药品稳定供应。对配送率低的“三进”集采药品,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采取提醒、告诫、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除我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五、加强执行情况监测监督
做好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对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或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集采便民药店”和“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摘除标识牌。区县医保部门要持续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绩效管理,探索将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将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相关政策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参加单位在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时不得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产品。
2025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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