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周有媒体报道关于桂林三金药业信息披露存在有关问题,记者今天(29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桂林三金药业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广西自治区政府核查,未发现存在与招股意向书陈述不一致的情况。
上周,就在三金药业紧锣密鼓进行推介、网上询价之时,有媒体报道称,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对1995年-1997年三年工资总额披露和实际工资总额不符;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向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财务秘密借款购买国有股事宜,招股说明书对此未予以披露。
就上述桂林三金药业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请广西自治区政府进行核查。经核查,未发现存在与桂林三金招股意向书不一致的情况。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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