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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药企列入广东“黑名单”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日期:2015/8/4 14:15:17

 731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对第五批药品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通报了7家医疗机构和1家生产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这已经是自广东省药交所上线运行以来的第五批“黑名单”。

 

 

想必参与过广东“月月竞价”的同仁也知道,目前广东的药品交易需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同时签订廉洁合同,其中一个环节落下,三方都会被系统记录有未签订合同记录。在公示结束仍未签订合同的一方,这一方将会出现在公布的“黑名单”上。

 

对于“黑名单”的处罚,医疗机构和企业是截然不同的待遇。

 

医疗机构: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于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对医疗机构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诫勉谈话登记表》报告卫计委。

 

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广东省的挂牌交易资格。(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品种,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同样是列入“黑名单”,处罚力度却不一样。作为旁观者,我们甚至不知道对医疗机构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诫勉谈话何时、何地发生,对于医疗机构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但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相对而言,对企业是残酷的。

 

只要列入“黑名单”,该生产企业的所有品规将两年内不得在广东的医院市场销售,这与医疗机构的处罚对比起来,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且不说对于企业的处罚力度如何,这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的袒护也未免太过明显了!

 

根据官方公布的五批“黑名单”,我们统计出其中生产企业仅有10家,而医疗机构却有212家之多。对于这些生产企业将会两年失去在广东的挂牌交易资格,而这些医疗机构仍然该营业的营业,会受到丝毫影响吗?

 

对于广东“月月竞价”的招标,许多生产企业都会在签订合同阶段非常的紧张。他们要时时刻刻关注和跟进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签订情况,一旦哪个环节出现了纰漏,最终遭殃的还是苦逼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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