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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第二批国采4月份启动,企业不晚于6月份供货!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0/3/20 10:07:23

3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要求4月份全面启动集采中选结果,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份可推迟或分地区启动,影响严重企业不晚于6月份供货。

同时要求做好“4+7”城市试点期满后与全国扩围的衔接工作。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

第二批集采及时推进,带动医药行业复工复产

文件指出,第二批集采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常态化运行的重要一步。在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抓紧落实中选结果有利于稳定需求和市场预期,中选企业期盼第二批集采及时推进,带动医药行业复工复产。

4月份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个别中选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供应的,延期供药时间,不晚于6月份启动。

 文件要求各地要着眼于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

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及时掌握中选企业生产供应情况、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情况,以及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相关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谋划。

二是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按既定步骤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带量采购要求、明确配套政策、调整支付标准;有序开展中选产品挂网、库存报告、培训宣传、合同签约、信息系统升级等准备工作。

三是明确具体启动时间。 各省份要按既定部署尽快明确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的时间,及时通知企业和医疗机构。个别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份确有困难的,报联采办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启动或分地区启动实施。

四是妥善做好生产供应困难中选企业的工作。积极协助当地中选企业复工复产,尽快保障中选药品供应。如确有个别中选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供应的,相关省份医保部门应视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延期供药时间,不晚于6月份启动。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做好基金预付和医院回款,保证中选药品优先使用

文件对推进第二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做好基金预付和医院回款。不折不扣地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回笼资金,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把牢质量关。加强与药监部门协作配合,克服疫情造成的困难,实现中选药品质量检测全覆盖,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三是保证供应和配送。做好中选药品供应、配送和采购调度工作,提高企业复工复产效能,避免库存短缺、配送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保证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协调联动,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同时,要做好中选产品的平稳替换,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

做好“4+7”试点与全国扩围的街接,积极推进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此外,文件要求做好做好第二批集采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4+7”试点与全国扩围的街接。“4+7”试点期满后,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份应坚持带量采购,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做好两个采购周期之间的平稳过渡,确保试点圆满完成。

各省医保部门要与联采办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要求平稳推进全国扩围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

甘肃:发布第二批国家集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而同日,甘肃省也发布了第二批国家集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实现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同时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是采购主体。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采购品种:第二批国采中选的32个品种

采购周期: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依据确定采购周期,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 年;中选企业为4 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3 年。

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保障部门四方签订,采购周期内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应继续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约定采购量:甘肃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上报的2018年采购量为计算基数,根据全国中选企业数量按计算基数的50%-80%约定采购量,分解到各市州和医疗机构。

约定采购量之外的用量,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医保支付标准: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执行《配套措施》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降价趋同政策。甘肃省外中选以及非中选药品符合或者趋同支付标准的享受30天回款政策,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基金预付和回款政策:按不低于上报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属地原则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基金预付(含军队医疗机构),兰州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兰州市医保局负责医保基金预付。

河北:开展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申报价格工作

3月19日,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发布通知,开展国家第二批集采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报价工作,要求有意愿在河北申请挂网的企业,于2020年3月23日17:00前申报药品拟挂网价格。

第二批国采中选而未选择河北的药品,同意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作为河北挂网价格并在全省供货,可在规定时间确认挂网价格。

对符合第二批国采申报资格未中选药品,如有意愿在河北挂网,可参照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和河北本企业同药品最低挂网价。

同通用名未过评药品,已在河北挂网的,可重新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同通用名药品全国中选最低价、该药品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最低价和河北药采平台有效入库最低价。

未中选药品和未过评药品根据企业报价情况和河北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按照按需竞价原则和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谈判,再确定挂网药品企业和挂网价格。

此外,通知要求未中选药品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中“采购品种目录”涉及的剂型、规格申请挂网,原则上每个规格一个包装,剂型、包装不做差比。

【国家集采品种全国落地情况汇编】

目前发文落实第二批国采的省市有19个,其中海南(正式稿)、贵州(征求意见稿)、宁夏(征求意见稿)、甘肃(征求意见稿)、河北(流传)5省发布实施方案,19省已开展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或相关挂网工作。

海南实施方案正式稿、中选药品挂网
贵州征求意见稿、申报中选药品信息
宁夏征求意见稿,信息申报
甘肃征求意见稿,对第二批国采中选药品进行挂网及价格调整
河北开放医院勾选中选药品、医院和生产企业选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签订功能。
上海中选药品申报信息
云南公布挂网目录及备案,同时48个药品停止交易
辽宁中选药品信息申报
吉林集采品种申报
山东信息申报
山西省内未中选可继续以中选价挂网
内蒙第二批国采中选药品补充挂网
广东第二批国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公示
北京第二批国采中选品种挂网申报
青海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工作
陕西通知中选结果申报有关问题
黑龙江中选企业信息维护
江西信息申报
福建信息申报

而对于4+7集采试点到期后续标问题,发布通知的城市有9个:
重庆拟以不低于上两年度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年平均采购数量的70%进行续标
沈阳、大连两市3月20日起执行新的国采中选价
成都原则上执行四川省扩围实施意见
西安或将以扩围中选价续标,目前政策已明确
上海明确4+7集采续约规则
辽宁以中选价托底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釆购
深圳明确合同周期,采购周期与省联盟执行试点扩围采购结果周期同步
西安:“4+7”扩围非中选品种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调价,不确认价格则取消挂网资格

关于集采扩围落实情况,发文的有:
深圳:采购量完成后,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内蒙:中选药品相关电子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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