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39批)。

通知显示:近期有 21 家企业的 33 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其中有8个药品的撤废原因是停产(企业不再生产或产能不足)。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33药品的中标或挂网资格。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关企业相应处罚。
本批次共 33 个撤废药品,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此外,刺五加脑灵液(10ml)、醋甲唑胺片(25mg)、 宫血宁胶囊(0.13g)、五味治肝片(0.25g)四个药品平台无中标,请医疗机构使用同功能主治的替代药品。
通过名单的梳理,备注为停产的药品包括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的阿司匹林泡腾片、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氯诺昔康、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酒石酸美托洛尔注射液、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的酮洛芬凝胶、辽宁亿邦制药有限公司的新雪颗粒、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眼氨肽注射液、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的养阴清肺颗粒。当然,因停产的原因,这些药企也免于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中药二厂等14家药企被甘肃省标示给企业记一次不良记录,原因显而易见,产品中标后因某种原因被不能正常供应,撤出甘肃后,自然需要被给予一定的处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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