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中显示,有21个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被剔除。

通知内容显示,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属于国家集采目录的现行挂网产品按国家集采挂网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对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该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予以剔除。
在剔除产品名单中,涉及的药品包括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厄贝沙坦片、甲硝唑片、铝碳酸镁咀嚼片4个品种21个品规。其中甲硝唑片被剔除的生产企业多达13家,分别为广东华南药业、河北天成药业、河南鼎昌药业、湖北仁悦药业、开封制药(集团)、山西亨瑞达制药、陕西颐生堂药业、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天方药业、新乡市常乐制药、山东博山制药、陕西颐生堂药业。



根据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一旦因未过评而被取消挂网,那对于企业来说,将会损失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对企业的销售额必定造成一定影响。即使是未暂停挂网的药品,也要对其进行降价,达不到降价要求的,同样都有可能将失去挂网采购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