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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晋”两省启动联盟带量采购,53个品种列入(含目录)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1/8/2 11:26:31

7月3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宣布山东省与山西省组成药品带量采购联盟,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低分子肝素钙注射剂等53种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具体信息见文末)。

文件显示,本次集采按照鼓励竞争、兼顾公平的原则划分两个评审组。

第一评审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我国境内生产获得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认证的药品。

第二评审组:其他进口药品、国产仿制药品。

采购方式方面,集采规则将药品分为短缺药和非短缺药而有所不同。

综合评审标准方面,非短缺药品按照每个品种以企业报价、联盟省份采购量占比、联盟省份医疗机构覆盖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分值比重分别为60%、20%、20%,三项分数相加为综合评审得分。

短缺药则是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原料保障(产品原料来源于本生产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的10分)这一考虑因素,四项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评审得分。

此外,在中选企业的数量方面,非短缺药的中选企业申报企业3家及以上的,最多确定2家入围企业,申报企业数量为1-2家的,按照降价情况确定入围企业。而短缺药的申报企业数达到4家及以上时,入围企业可达3家,且申报企业数量为1-2家的时,确定中选企业时要求参考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信息,研判产品持续稳定供应情况。

短缺药带量采购

山东、山西两省联盟将短缺药和常用药分开的采购模式并非首例。此前的重庆市牵头的省级联盟采购,就分成了常用药采购联盟和短缺药采购联盟来进行。这是由于短缺药相比常用药有一定的特殊性。

采购文件规定的短缺药是指纳入国家和同时纳入鲁晋联盟省份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清单的药品。据了解,此类药品以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急(抢)救药品为重点。

众所周知,短缺药品之所以短缺,一般是由于临床用量较小,药企的生产意愿不强烈。另外,一些药由于原料药被垄断涨价,导致药品生产成本提高,药厂被迫停产也会导致临床用药短缺。

而临床用药紧缺后,病人只能去购买非正常渠道的高价药,有些人甚至面临断药的困境,不利于临床用药的稳定。

国家对这一情况非常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项针对短缺药的相关政策。

2017年6月,原国家卫计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定点生产等重点任务措施。

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又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与监测相比,通过合理的采购的方式将问题从源头解决当然更能保障药品的供应。带量采购政策的日益成熟,使这一想法成为现实。

此前重庆牵头的9省区短缺药采购联盟带量采购最终共30家药企拟中选。其中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禾丰制药、西南药业均有两个品种拟中选。相信在未来,这一模式会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借鉴。

和直接挂网相比,在联盟带量采购之下,药企获得的市场大了不少,对医疗机构的限制也保障了药品的用量,企业参与积极性提高,对于短缺药的保价稳供具有突破性的积极意义。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质量、价格、供应都需要一定的保障。由国家在其中进行宏观调控必不可少。

带量采购以往可能只是为了降低药价,但是随着这一政策的越发成熟,根据采购药品的不同特点,也将会有更多不同的采购方式出炉。相信在未来,不论是短缺药、生物制剂、中成药,都能有各自不同的采购方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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