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联合起草印发了一份关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旨在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长期处方的处方量:
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首次就诊开具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不得超过4周,再次就诊经接诊医师严格评估,可延长至12周以内。
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
● 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不适用于“长期处方”的药品:
● 医疗用毒性药品
● 放射性药品
● 易制毒药品
● 麻醉药品
● 第一、二类精神药品
●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物
● 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
可用于“长期处方”的药品: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
虽然,国家发布的《试行通知》暂未公布准入药品的详细名单,但从此前部分省市发布的“慢病长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文件中,或能发现些许端倪。
早在2020年7月,海南省卫健委已印发了一份《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其中,长处方药品分为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阻肺、慢性肾脏、脑卒中、慢性前列腺、慢性心力衰竭、其他常用慢性病9个类别用药,涉及137个品种。
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








据梳理,本批长处方目录涉及多个国家集采大品种,如:阿托伐他汀、阿卡波糖、氯吡格雷、厄贝沙坦等;也不乏临床常用大品种,有胰岛素类、布地奈德、二甲双胍。此外,也收录了一些新药,像罗沙司他等。
大胆猜测,国家版的“长处方准入目录”或在这批品种的基础上增减,相信八九不离十了。
总体而言,「慢病长处方」不仅已在各地省市展开试点,国家层面也印发了数版,在更新迭代、逐步完善、惠及患者的同时,也将可能带来相关药品用量的增加,各药企、药店需积极调整策略,抓住这波市场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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