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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药品被撤网,多家药企一年内不得再申报(含目录)

来源:湖南省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8/27 10:02:25

8月25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40批)。

通知内容显示:近期有15家企业的31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而无法保障甘肃省医疗机构供应而提交撤废申请,其中有2个药品的撤废原因是企业不再生产,12个为企业产能不足,17个为企业成本上涨。

据梳理,申请取消中标挂网资格的药品有参苓白术散、济生肾气丸、金莲花片、明目上清丸、清肺抑火丸、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醋甲唑胺片、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等31个药品。对于此次撤废的药品,甘肃省交易中心表示,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醋甲唑胺片(25mg)、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25mg)、明目上清丸(0.9g)等药品平台无中标,请医疗机构使用同功能主治的替代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撤网的药品中有部分药企的产品被备注为停产,分别为济川药业的小儿豉翘清热颗粒、武汉九珑人福药业的米索前列醇片。具体撤废药品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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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企产品被记不良记录

除了公示撤废的药品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1年4月25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处理:

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

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

2020年动态调整已公布执行的药品申请撤废的,每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1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通过名单梳理,承德天原药业、杭州仟源保灵药业、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四川森科制药、浙江华海药业等12家药企均被记一次不良记录,而这些企业的产品也将一年内不能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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