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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4个国采品种续标(含目录)

来源:江苏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2/10 9:51:00

12月9日,江苏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采购公告》,宣布决定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期满接续品种范围:第一、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周期为1年的34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且根据国家集采时竞争情况分为差额中选、等额中选2类,具体见文末。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本次期满接续工作。

约定采购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苏医疗机构)按品种申报意向采购量,并以各品种意向采购总量的80%(抗菌药为70%)计算其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

1.本次期满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2.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用药需求,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继续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3.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本次期满接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在省平台挂网的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同品种其他药品。

拟中选规则:

1.差额中选品种

差额中选品种采取区间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企业报价符合询价区间要求的拟中选。询价区间上限为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询价区间下限按以下规则确定:

(1)上一轮中选价格<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平均值的,以上一轮中选价格为询价区间下限;

(2)上一轮中选价格≥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平均值的,以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平均值为询价区间下限。

以上询价区间下限均不得高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1.5倍。对国家集采中单片(粒/袋/支)中选价格≤0.1元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中选价格的平均值为询价区间下限,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各省(含省际联盟,下同)带量采购平均中选价两者中的高者为询价区间上限。

2.等额中选品种

等额中选品种采取竞争性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以各省带量采购平均中选价和国家集采平均中选价的平均值为询价上限,报价不高于询价上限的拟中选。对国家集采中单片(粒/袋/支)中选价格≤0.1元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各省带量采购平均中选价两者中的高者为询价上限。

约定采购量分配: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第一步,将医疗机构所报意向量的20%分配给1家最低价中选企业,若同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有2家及以上,按以下次序确定优先级:

(1)上一轮中选企业优先;

(2)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优先(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为准)。

中选企业中,在我省供应保障综合能力欠佳的(指该企业国家和省集采中选品种近一年在省平台的订单配送率不足50%),不参与第一步意向量分配。

第二步,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60%(抗菌药为50%),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产品中选择分配。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本次期满接续采购申报材料现场递交和申报信息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分为上午、下午两个半场。上午半场的材料递交时间为9:00-10:00,下午半场的材料递交时间为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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