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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家公立医疗机构组建联盟开展带量议价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8/15 10:05:25

近日,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对外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意见,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建采购联盟,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工作。

选取的药品为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采购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由联采办制定药品议价目录,优先将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纳入议价药品目录,制定议价采购文件,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议价公告。企业申报价应小于等于议价品种对应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同品种最高价不得超过最低价的1.8倍,同通用名议价中选企业不得超过2家。议定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全国价格联动的依据。

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联盟内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二)议价药品范围

选取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采购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我区已参加或执行的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目录、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均不纳入议价范围。

(三)申报企业范围。

符合议价药品目录要求,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议价采购要求的,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原则上均可参加议价。

组织形式

全区8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联盟。

由自治区医保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联盟领导小组,下设采购联盟办公室(简称自治区联采办),设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采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药采购工作负责人以及联盟医院推荐的分管院长担任。为保障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过程公正、高效、有序开展,拟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保障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联采办设药品采购技术组和医用耗材采购技术组两个工作组。(联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联采办主要职责:牵头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联盟议价采购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自治区医保局负责制定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政策,统筹部署联盟议价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时监测监管和督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议价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开展议价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急(短)缺情况的预警监测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对议价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按时回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联采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议价采购文件,组织实施涉及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平台资料申报审核、各类采购事项通知、协议签订、挂(撤)网、处理各类申投诉以及平台操作、运行、管理、维护和相关服务等工作;联盟医院负责组织承担联盟药品医用耗材议价的采购目录品规、议价规则(条件)的确定、谈判议价、结果确认等工作,督促医院合理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  

药品议价规则

一、确定议价药品目录

同通用名议价中选企业不得超过2家。参考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由联采办制定药品议价目录,优先将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纳入议价药品目录,制定议价采购文件,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议价公告。

二、确定约定采购量

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提取联盟议价采购目录内药品,通过将联盟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量或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作为采购任务量。(具体比例在采购文件中公布)

三、企业产品价格申报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最小制剂价格进行首轮价格申报。申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申报价应小于等于议价品种对应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采购文件公布);同品种最高价不得超过最低价的1.8倍。

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 按照产品最小包装乘以最小制剂价格作为包装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行平台挂网,企业申报时需确定一个主包装规格进行申报,其余包装规格中选后以差比价方式换算。

 四、组织专家进行议价

根据议价药品目录报价情况,抽取专家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全国价格联动的依据。议价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挂网执行,凡使用议价目录内产品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实现“全区同价”。

五、议价结果确定执行

议价结果根据符合议价申报企业数确定。按照议定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见表1。

议价入围企业数

议价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公示,仅对议价中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后议价中选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执行,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此价格采购执行。在确保临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联盟成员在议价执行期(暂定一年)内必须完成采购任务量,否则按比例扣减医保费用额度。执行期间如遇带量采购执行且中选价格低于议价价格的,按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执行;高于议价价格的,按照议价价格执行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有关药品网上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平台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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