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预期,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
(一)国家集采。国家集采第七批预计于10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中选药品挂网工作,通知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做好备货准备。
(二)省际联盟集采。广东省际联盟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计划于10月底前后完成待分配量确认,于11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12月底前后分批次执行中选结果。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辽宁省牵头)集采和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批),按照联盟统一步骤实施。
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
(一)国家集采。国家集采第五批药品拟通过参加省际联盟和本省组织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接续工作,预计于12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为确保中选药品采购的延续性,保障临床使用,按照“保供应、后续约”的原则开展中选品种续约和使用工作。
在接续的中选企业未确定前,医疗机构先按中选价格正常采购使用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供应的药品,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含中选和非中选)继续顺延第一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清理发现的问题品种除外)。对原中选企业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价低质优的其他药品。待中选企业确定后,另行确定下一采购年度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执行时间,并完成新中选企业的协议签订,调整支付标准。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到12月底的,请于10月20日前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反馈,以便省内启动替换程序,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可正常供应。
(二)省际联盟集采。陕西十一省省际联盟、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重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按照牵头省份统一安排,结合海南实际进行续约工作,接续时间待定。在此期间,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含中选和非中选)继续顺延上一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清理发现的问题品种除外),药品供应、采购等政策参照本通知国家集采第五批。原纳入我省已跟标的省际联盟集采,后又被国家集采纳入的品种,接续后转为跟标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奖励工作
海南省后续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奖励工作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中的结余留用考核模块开展,目前已完成系统模拟测试,因疫情原因导致考核工作顺延,预计将先行完成国家集采第一-批至第四批、陕西省际联盟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结余留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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