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此外,甘肃省兰州市、酒泉市、平凉市也相继发布“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经分析,除采购目录的区别之外,市际联盟采购规则与《甘肃省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基本一致,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1、采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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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品种及分组
对纳入集采目录的药品按目录序号区分竞价组,同目录序号通过一致性评价(含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为A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为B组,详见采购目录。
截止正式报价前,如有本次集采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含原研和参比制剂)超过3家企业的,该品种不再纳入本次集采。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至采购期满当年年底,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2、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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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确定规则
1.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需求量+分配量。
2.需求量:医疗机构上报的中选企业需求量。
3.待分配量:医疗机构上报的未中选企业需求量。
4.分配量:待分配量中分配至中选企业的量。
5.中选企业原则上仅分配本企业可供应规格需求量。
(二)待分配量分配规则
1.当集采品种分为A、B两组时,同组中待分配量分配至本组中选企业。
2.当集采品种仅有B组时:
医疗机构选择1家企业报量且未中选时,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至1-2家中选企业;
医疗机构选择2家企业报量,其中1家中选时,待分配量分配至中选企业;
医疗机构选择2家企业报量均未中选时,其待分配量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
(三)约定采购量确定规则
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折算系数
1.集采品种分为A、B两组
(1)每组各有1家企业中选时:
当A组中选价格在B组中选价格3倍(含)以内的,两组折算系数同为0.6;
当A组中选价格大于B组中选价格3倍的,每超过1倍,A组折算系数降低0.1、B组折算系数增加0.1,A组最低折算系数为0.1、B组最高折算系数为0.9。
计算倍数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2)仅有1组有中选企业时,折算系数为0.9。
2.集采品种仅有B组
(1)仅有1家企业中选时,折算系数为0.6。
(2)有2家企业中选时,折算系数为0.7。
3.抗菌类、免疫抑制剂等药品折算系数在原有标准上分别降低0.1。
3、中选规则
本次集采品种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含原研和参比制剂)情况划分为A组(过评组)和B组(非过评组)两个质量层次,无A组产品的仅设置B组。
各组分别通过综合评价产生中选结果,两组合计最多可中选2家企业,任意一组有效报价企业小于2家(含)时,该组最多可中选1家企业。
(一)拟中选规则
1.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企业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1)当申报品种包含A、B两组时,各组综合得分第1名的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2)当申报品种仅有A组时,综合得分第1名获得拟中选资格。
(3)当申报品种仅有B组时,申报企业小于2家(含)时,综合得分第1名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企业大于2家时,综合得分前2名获得拟中选资格。
2.当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当综合评分和报价均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3.拟中选价格明显异常的需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4.同品种如A、B组均无报价规格中选时,报价规格未中选企业报价最低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并获得该规格报量,但申报价格高于B组拟中选最低价1.8倍的不再增补。
(二)复活规则
1.A组药品申报价不高于B组拟中选药品价格的,不受原规则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
2.A组有2家企业申报时,A组非中选药品价格降幅达到B组拟中选药品降幅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3.申报品种仅有B组时,因熔断导致仅有1家企业中选时,除中选企业外该组价格最低的企业增补获得拟中选资格。
(三)熔断规则
1.A、B组独家申报的降幅未超过30%的失去拟中选资格,如按其他省份集采中选价申报的除外。
2.B组拟中选药品价格高于(或等于)A组药品申报价格的失去拟中选资格。
3.同组2家企业拟中选时,制剂价格比≥1.8时,价格高的失去拟中选资格,但符合以下条件的除外。
(1)价格高的较其甘肃原挂网(未挂网的按加权平均价比较)价降幅超过50%(含)。
(2)申报价(制剂)≤0.1元。
(四)本文件中的降幅按照A、B组各自降幅计算基准价计算,各组上年度(2021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0日)加权平均价为降幅计算基准价,无实际采购的以我省平台同组最低挂网价为降幅计算基准价,同组申报药品均未在我省挂网的,以同组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平均值为降幅计算基准价。可申报规格的报价差比至报价规格后,按照报价规格的降幅计算基准价计算降幅。
(五)符合申报资格在申报时间内未申报药品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六)已申报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
1.原研药品(含参比制剂)按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
2.过评药品按照不高于A组中选价1.5倍且不高于本企业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如无A组中选的按照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并纳入重点监测;
3.未过评药品按照不高于本企业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且不高于B组最高中选价1.5倍和过评药品价格。
非报价规格和可申报规格的同品种同剂型药品按照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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