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2)》规定,长三角(沪浙皖)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了备选供应药品公示工作,现公布备选供应结果(详见附件),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