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省药监局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12件宣布废止,已经2023年省药监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