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要求,我省将于2024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以下简称“国采第六批中选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具体供应清单见附件私信客服)。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采购任务,签订三方协议。各品种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系统确认的任务量结果(具体任务量见附件私信客服)。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各市县医保局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下达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
(二)规范采购监测,压实供应责任。各市县医保局根据全省胰岛素药品采购监测工作部署,依托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有关监测模块,密切监测每一家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特别是A类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和使用。各中选企业应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及配套注射用具,并加强用药指导培训,保障临床使用。
(三)做好用药衔接,促进合理用药。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将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出现强制患者换药等问题,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同时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上级医院开具处方、基层医院用药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应做好用药引导和衔接。
(四)优化管理措施,确保完成用量。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按月分析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对监测发现执行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建立台账、一院一档,综合采用预警、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考核扣分等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未进院的中选产品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完成进度滞后的中选产品应采取措施加快执行。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二、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4年第十四批1389个耗材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近期,安吉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1389个耗材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调整后的价格于2024年8月13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
来源: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
三、上海市关于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医药企业规范挂网行为,注射剂价格更加透明,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现就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
已在本市挂网的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重新申报挂网,不再按照实际包装(如盒)挂网。内含包装数量为“1”,包装单位为“支/瓶/盒”的药品编码可暂不申请编码转换。国家及本市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品编码及价格暂不调整。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在“我的药品库”中查看本企业注射剂药品。点击“药品新申报”,挂网类型选择“注射剂单支申报”,勾选单支医保编码填写价格信息并关联多包装药品编码(采购状态有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执行。
二、价格要求
企业按照最小制剂单位重新申报挂网时需填写申报价,按照最小包装单位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转换为最小制剂单位的挂网价,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2元整),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2元整),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以下简称“三同”注射剂)多种最小包装单位均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以低值为该类注射剂挂网价。换算结果低值来源为落实有关整改要求,或是价格风险处置结果的,该类注射剂挂网价以低值为准,不得另作调整。换算结果低值和高值分别对应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前后的有效挂网价,且高值不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和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的60%的,可接受高值挂网价。
三、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8月23日前及时在本市申报“单支医保编码”并按照价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价,原则上按照低值填写申报价,按照高值申报的应在“申报情况说明”中填写理由。逾期未申报或申报价格不符合规范的,必要时纳入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范围。
四、其他要求
1.采购单位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采购单位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2.“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本市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申报,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11月1日起全部停用,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医药企业应积极申请单支医保编码。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四、辽宁省关于公布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四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四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心梳理出以下四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
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3.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
4.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四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8月18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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