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目录)2月19日从国家到湖北:集采货款结算政策的落地与推进! |
发布日期:2025/2/20 10:02:07 |
2月19日关于征求湖北省医保基金结算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附件:湖北省医保基金结算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医保局于2月14日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其中着重强调要加快推进与医药企业在集采医用耗材、国谈药方面的直接结算工作。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医药领域的结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紧跟国家政策步伐,湖北省医保局于2月17日发布了《湖北省医保基金结算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要基本实现集采中选产品医药货款与医保基金预付款的直接结算,到2026年则全面达成这一目标。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制度的基础支撑,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医药货款流转不畅的难题。
按照方案规定,国家、省际联盟以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货款,都被纳入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的范畴。在结算模式上,采用医保基金预付款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以此简化结算环节,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在实施步骤方面,遵循先药品后耗材的原则,以市州为结算单元逐步推进。药品方面,2025年3月底前鄂州试点,4月底前全省培训并准备账号登记,8月底前全省试运行;耗材方面,2025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适配改造及鄂州测试,10月底前鄂州试点,11月底前全省培训并准备账号登记,2026年6月底前全省试运行。
随着各项举措逐步落地实施,随着2025—2026年目标的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货款结算效率将大幅提升,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周期有望缩短,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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