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 “三医” 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 “三进” 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政策旨在通过深化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 协同治理,推动集采药品进一步进入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附件: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1. 覆盖范围
参与单位:全省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自愿申请参与)。
药品品种: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
2. 实施标准:“五统一” 保障规范
统一标识:悬挂集采专识标牌,设置专区(柜)。
价格透明:双标签公示中选价与销售价,承诺不高于中选价 + 15%。
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建立追溯体系。
3. 药品配备要求
零售药店 ≥50 种
民营医疗机构 ≥20-50 种(按类型)
村卫生室 ≥20 种
4. 惠民价格机制
零售药店 / 民营医院: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过 15% 销售。
村卫生室:实行 “零差率” 销售,直接按中选价提供给患者。
5. 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6. 反馈方式
材料要求:书面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扫描件(PDF 格式)和 Word 版。
邮箱投递:发送至 jxybjzcc@163.com
咨询电话:0791-863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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