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含目录)8月25日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2027年底前动态联动全国最低价!

(含目录)8月25日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2027年底前动态联动全国最低价!

  发布日期:2025/8/26 9:28:38

北京此次推出的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本质上是对2022年地方集采项目的延续与升级。相较于全国层面的中成药联盟集采,本次政策更聚焦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的品种,通过本地化管理机制填补市场空白。这种“国家集采为主、地方接续为辅”的互补模式,既能确保重大品种的降价效果,又能精准覆盖地方特色药品需求,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接续药品目录 

1、机构范围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在医疗机构参与范围上采用**“强制性+引导性”的分层管理策略**,通过明确不同类型机构的参与责任,构建全面且灵活的政策覆盖网络。具体来看,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被明确要求“应参加”,这意味着这类机构将全面纳入带量采购体系,确保政策在医疗服务主体中的落地效力。对于非公立医保定点机构,则采取“协议管理要求”的参与模式,既尊重其市场化运营特性,又通过医保协议约束实现政策引导。而对于其他未纳入上述范畴的医疗机构,政策则持开放态度,鼓励其主动参与,进一步扩大带量采购的惠及范围。

2、药品范围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的药品范围划定,遵循“目录为基、排除全国集采品种”的清晰逻辑。这一范围设定既确保了政策衔接的延续性,又精准聚焦本地补充需求。具体而言,纳入本次带量采购的品种需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属于北京市原有的中成药采购目录,且尚未进入国家或跨省联盟集采范围。这种“本地补充”定位,旨在让全国性集采未覆盖的北京常用中成药也能通过带量采购机制实现价格优化,惠及更多患者与医疗机构。


3、采购形式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的采购形式可通过“联动价格+分包带量+双向选择”三大关键词清晰解读,其核心逻辑围绕“以价换量、双向匹配”**展开,既衔接全国集采框架,又融入市场化灵活机制。

具体来看,“联动价格”是定价基础——新政明确带量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的中选价格,意味着北京的采购价将动态锚定全国最低水平,确保本地患者能同步享受其他地区的降价红利。这种“全国比价”机制避免了价格孤岛,让药品定价更透明合理。

在此基础上,“分包带量”解决了供应稳定性问题。不同于单一企业统采,新政按不同企业进行分包采购,即同一款药品由多家企业分别承担一定采购量。这一设计有效防止了市场垄断,既保障了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也降低了单一供应中断的风险,让患者用药更有保障。

更重要的是,“双向选择”凸显了市场化特色。购销双方不再是被动执行,而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互相选择——药企可结合自身产能、成本选择是否参与,医疗机构也能根据药品质量、配送服务等因素挑选合作企业。这种灵活匹配让供需两端实现最优组合,避免了“一刀切”的行政干预。
4、采购周期与动态联动机制

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明确采购周期将持续至2027年底,给市场和医疗机构提供了长达数年的政策预期。在协议签订方式上,政策设计兼顾灵活性与长效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年度签订或全周期签订两种模式,同时明确超量采购部分仍按协议约定价格供应,这一规则将有效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避免出现“量满断供”的情况。

5、基本程序及规则详解

企业信息申报

作为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落地的首个关键环节,企业信息申报需要符合要求的药品企业精准把握操作要点。申报主体需为满足政策规定条件的中成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这意味着企业需先自查是否符合纳入带量采购的基本资质要求,包括生产许可、药品注册证等核心条件。


企业需通过官方指定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 完成申报操作。该系统是新政信息交互的唯一官方渠道,企业需提前完成系统注册与权限配置,确保在申报窗口期内能够顺利登录并提交材料。

登录系统后,企业需重点填报三类核心信息:

    资质信息
    :包括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工艺合规性材料、质量标准等,用于验证药品合法性与合规性;
    价格信息
    :需如实填报全国各省级带量采购中标价、历史最低成交价等关键价格数据,作为联动全国最低价的重要依据;
    产能信息
    :需提供生产线规模、最大年产能、供应链稳定性证明等材料,确保中选后能够保障北京地区的临床供应。

报价上限制定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在报价上限制定上,以“全国最低价为天花板”为核心逻辑,从源头上为药品价格划定了明确边界。具体来看,这一上限并非凭空设定,而是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的中选价及现行最低价为计算基准,严格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意味着无论企业在其他地区有多少种报价,最终北京集采只会取其中最低的那个价格作为参考上限,从机制上避免了价格虚高的空间。


为确保定价过程的公开透明,上限确定并非“一言堂”,而是需要经过公示、质疑等必要流程。企业和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了解初步拟定的上限标准,若存在异议还可提出质疑,这一环节既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也让定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
企业报价与入围规则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在企业报价与入围规则设计上,构建了“入围门槛+利益激励+风险约束”的三维管理体系,既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竞争指引,也通过双向机制保障采购效率。


入围门槛设置清晰底线:企业报价需满足“≤ 上限”的基本条件,这是参与中选竞争的首要前提。对于成功中选的企业,政策给予实质性的利益激励——可获得80%的预采购量,这一比例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保障,能有效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与市场风险。

而对于未能中选的“流标”情形,政策则明确了风险约束措施:相关药品将被设置限价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这一机制既避免了价格虚高,也警示企业需理性评估成本与报价策略,防止因过度博弈错失市场机会。
采购主体遴选与报量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在采购主体的遴选与报量环节,始终将“临床救治需求”作为核心导向。这一设计从源头上确保了药品采购与医疗机构实际诊疗需求的紧密衔接,避免脱离临床的盲目采购。具体而言,采购主体(即医疗机构)需基于日常接诊患者的病种特征、治疗方案以及用药习惯,科学遴选所需中成药品类,这一过程直接反映了一线临床对药品的真实需求。


在报量流程上,新政采用“填报预采购量-汇总总量”的标准化模式。各医疗机构首先根据自身临床需求预测并填报未来一段时间的预采购量,随后由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区域内的总采购量。这一数据不仅为后续药企参与竞标、确认供应能力提供了明确依据,也通过“自下而上”的需求收集机制,确保了采购量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根本上提升了带量采购的科学性与精准度。
企业供应确认

在此次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中,企业的供应角色被赋予了充分的市场化灵活性。政策明确企业可自主决策是否确认供应,这一设计既尊重了企业基于生产成本、市场策略等因素的商业选择,也为带量采购注入了市场化活力。

不过,考虑到医疗机构用药的连续性需求,政策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当企业因特殊情况退出供应时,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再次遴选流程,通过快速补选新的供应企业,确保临床用药“不断档”。这种“企业自主确认—退出触发补选—新企业接续供应”的闭环设计,既给了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又通过制度兜底保障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用药权益,实现了市场效率与民生保障的双向平衡。

中选结果确定与公布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确定机制,以“双方确认+全程公开”为核心特点,既确保了结果的共识性,又通过透明流程筑牢公信力基础。

在结果形成阶段,拟中选名单并非单方面决定,而是需要购销双方共同确认。这种双向确认机制能够充分兼顾供需双方的实际诉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后续执行障碍,让中选结果更具落地可行性。

确认后的结果将进入“公示-监督-正式发布”的标准化流程。公示环节面向社会公开拟中选信息,接受行业监督与公众反馈,确保过程透明可追溯;监督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结果将正式发布,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依据。

对于需要查询具体信息的企业和公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获取公示动态及最终结果公告。这一官方渠道不仅保障了信息的权威性,也为各方提供了便捷的查询路径。

中选结果执行

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新政在中选结果落地阶段,构建了“协议约束+多方协同”的执行框架,确保政策从“纸上方案”转化为“实际供应”的闭环管理。这一环节的核心在于明确三方权责边界——由采购主体(如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将中选价作为协议履行的核心依据,从制度层面锁定药品采购、供应的关键环节。

原文如下: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斑蝥素乳... 乳膏剂 黑龙江 2022-02-22
注射用甲... 冻干粉... 甘肃 2010-01-12
京都念慈... 煎膏剂 广西 2016-11-18
龟龄集 硬胶囊 宁夏 非... 2017-11-07
脂必泰胶... 胶囊剂 山东 低... 2016-11-02
阿哌沙班... 片剂 安徽 2020-05-13
盐酸格拉... 口腔崩... 全军统筹 非... 2017-04-12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