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于2025年9月28日发布《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围绕企业自主定价、差比价规则、集采药品挂网、备案采购管理等核心内容作出全面规范,旨在进一步优化药品采购流程、保障临床用药供应、促进医药市场公平竞争。

一、企业自主定价为主,失信行为将严肃处置
新规明确,药品价格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确定,符合规则的药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及时挂网。企业需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资料真实承诺
: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披露价格信息,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守信承诺,授权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涉嫌重大失信时)。
禁止“线上不供、线下涨价”
:若企业出现“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按规定从严处置。
特殊情况管理
:药品短缺时“先挂网后挂价”需作为临时性措施,从严控制品种规模和过渡时间。
二、差比价规则细化:剂型、规格、渠道价格联动
为避免价格倒挂和不合理定价,新规对地区间、剂型规格间、不同渠道间的差比价关系作出详细规定:
1. 地区间价格联动
新申报挂网价格不得超过已挂网省份价格,或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结果。
价格差异容忍度
:口服制剂价差在5%且5元以内,注射剂价差在0.1元以内,视为“价格一致”,不强制向下联动。
2. 剂型与规格差比
口服制剂
: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盒、瓶、袋)挂网,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最小制剂单位价格。
注射剂
:以最小制剂单位(支、瓶)挂网,特殊给药装置包装需扣减装置费用后差比换算。
豁免条件
: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0.2元;
注射剂:小水针≤1元、大输液≤2元;
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5元。
3. 渠道价格协同
挂网价格需与定点民营医院、社会药店及互联网“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若高于药店价格集中区间1.3倍,平台将督促企业调价。
三、谈判/集采药品挂网:协议期内价格固定
医保谈判药品
:协议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新增规格需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后按标准挂网。
国家/省级集采中选药
:中选及续约药品在协议期内按中选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
短缺药品
: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落实《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
四、备案采购收紧:金额、品种“双限”
备案采购作为临时性措施,新规明确从严控制:
比例限制
: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年度药品采购总额的1%,品种数量≤常备药品的5%(通常为50个品种)。
议价效力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非对口专科药品的议价结果,不作为挂网价格依据。
备案要求
:医疗机构需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登记采购数量和价格。
五、价格监测与风险警示:黄标、红标机制上线
为防范价格异常,新规建立分级警示制度:
黄标警示
:价格超基准价1.8倍(如未集采化学药过评品超最低价1.8倍),平台标注黄色字体并提示“同通用名有低价产品”。
红标警示
:价格超基准价3-5倍(如中成药超最低价日均费用5倍),标注红色字体并提示“存在价格风险,建议慎重采购”。
动态调整
: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挂网价低值的,企业需限期调整,逾期将暂停挂网。
六、实施时间与影响
新规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已挂网药品需参照新规治理,不区分挂网时间。
对企业:需重新梳理产品价格体系,确保符合差比价规则;加强价格自查,避免触发黄标/红标警示。
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流程简化,备案采购空间收窄,需优先选择低价挂网药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表示,新规将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可及性,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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