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黑名单”要挂网公布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该委办公厅近日下发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
签订廉政合同,有据可查
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方应当与采购合同保持一致。已经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当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补签工作。
处罚力度不一般
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企业及其代理人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处理规定。
对1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动真格与持续化
在2013年医药治贿初显成果的基础上,又于岁末年初出台了这份旨在持续治理的“黑名单”制度,已经由原来的运动式打击上升格到了制度的管理,比原来更系统、更持久。
规则制定出来,除了用以规范、约束,还包括执行、处罚。2014年的医药商业贿赂治理,动真格是肯定有的,常态化也将是有的,不会是“纸老虎”。
这不,看看四川省。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2月17日发布《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被纳入不良记录的药企将在四川省内遭到封杀,公立医疗与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机构不得向其采购产品。这是首个响应国家卫计委行业反腐部署的省份。
此外,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省都已经纷纷表示在食品药品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再加上今年的“招标大年”,医药企业一线人员注定要过一个不平凡的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