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作为全国第一个实行低价药议价采购的省份颇受业内关注。尽管官方网站对低价药采购细节透露很少,但通过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大体能看到河北省药品采购的脉络趋势。本鸟做大胆揣测——河北省分类挂网采购模式为时不远。
1、基低药采购——制定限价供各地市参考
低价药药品清单公布后,河北基药招标一直处于边走边改的状态,从最初的典型的安徽模式(双信封招标,最低价成交),逐步转为目前基药双信封+基低药直接挂网采购模式。由于低价药双跨基药和非基药,加上对低价药采购价格管理存在工作难度,河北省采购中心干脆适应现在低价药管理的政策方针,简政放权,把低价药议价工作下放给各市县卫生局和具体的县以上医院。
但下放低价药议价权限是否就意味着放羊式管理,让企业自行议价放任自流?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市场规律虽然是“曲成万物而不遗”,而行政管理一向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故此,河北省采购中心采集了基低药产品的全国各地中标价和省内最低采购价,供各市县议价单位参考。
2、低价药成交原则:
限价是有了,但企业报价是高是低才能成交?目前看来始终扑朔离迷。很多企业老板也为河北省这种迷雾重重的采购方式搞得心神不定,摸不清方向。
从这次《河北省卫计委进一步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33号文件)则能看出端倪,强调“各采购用户在采购底价药等直接挂网药品时,应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货能力等因素择优选择;同一企业价格不同时,应按就低原则逐步趋同。采购统一限价的药品时,采购用户可在限价内自主议价采购”……“省采购中心负责采集非评标药品的各省和省内最低有效交易价格,作为参考价在平台内予以公示,无参考价的应参考同药品中最低的参考价,采购用户实际交易价格可低于或适当高于参考价格”。
如此一来,各位看官明白成交原则了吧?低价药,如果大幅提高价格,那招标办肯定不肯同意,但如果妄自降价想最低价成交,那你的低价记录会被保留和趋同,纯属自作孽不可活,这也是企业不愿看到的结果。把握成交的要点,还是取决于生产企业的议价信息处理效率和企业在各地市级采购用户的议价能力。本鸟认为能有这种议价能力的,还是以有各地直营队伍的企业和代理商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为主。
对于低价药的成交原则,这里顺便展开点说一下其他省,比如甘肃省发布《关于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也提到“加强对低价药品采购供应的监测和监管,建立不定期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对于确因价格倒挂不能保证供应的,可由原议价机构重新进行议价。对于恶意提高药品价格或价格明显高于以往采购价或周边省份挂网价的,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核实后,取消其议价挂网资格。”可见低价药想从原来价格一步登顶,按最高上限3元5元日均费用也是不现实的。
卫计委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上正逐步由游戏规则执行者转变为监督者。对这种成交规则和政策变化的理解是无法用传统招标眼光来看待的,因为新规则模糊了传统招标的技术评审细则。作为行业政策研读者的药政人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政策信息来理解这种变化。
3、非基药会怎么办?采购平台2变3,分类挂网采购
在河北采购中心整理发布低价药采购限价和基药招标下一步工作通知的时候,河北省采购中心已经在深谋远虑地做另一件事儿,那就是把非基药的限价也做了采集和整理。这是个庞大的数据工作,采购中心采集和整理了非基药在各省的最低中标价以及河北省内医疗机构的最低采购价格。
有心的朋友可能已经在关注这个限价,因为据不可靠消息,有些产品的限价与现在的中标价相比,有惨遭腰斩的危险。
那么,河北省整理这个非基药的限价,意义在于何处呢?同样的,认真研读33号文的童鞋能明白。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将由2变3,从基药、非基药两个平台变为基药采购平台、医保(农合)采购平台、非医保(农合)采购平台。各药品的采购价格能否突破限价目前还是模糊的一个问题。
基药采购平台按这次基药采购项目的最新中标价采购,没中标价的可由采购用户与企业自行议价,但必须网上采购。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次基药项目河北省只招标国家520基药目录的产品,意味着不在该目录的2009版基药和河北省原增补纳入基药管理的药品,将不再被视为基本药物,这些产品势必将失去基药市场。
医保(农合)采购平台,则实行目录内和目录外采购,暂时参照原中标价挂网采购。对医保目录内没中标价或者目录外符合备案采购的,可参考河北省原中标价或外省最低中标价挂网采购。这意味着一些产品在非基药招标期间可以获得备案采购的机会,但参考价是比较低的。
非医保(农合)药品不再实行全省统一招标,由采购用户根据临床需求自行议价采购。
可见,河北省的非基药采购,将由原来的统一招标改变为医保、非医保两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进行评审限价挂网和自主议价采购方式。随着采购权限进一步下放+全品种网上采购,一些地区的二次议价工作也将逐步合法化和价格透明化,卫计委逐步由原来采购角色转变为更像物价局类似的监管角色。带量采购、议价谈判、价格采集和就低趋同,也是对生产企业营销模式和市场管控能力的新考验。
4、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比例
河北卫计委提到乡镇级卫生院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采购额要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要达到70%以上,二级医院达到30%以上,三级医院要达到15%以上。在达到基药使用额度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省增补药品和医保药品。这点为基层使用其他医保药品开了个小口子,值得某些企业欣慰,虽然份额不大。同时二三级医院达到相应的使用份额,本鸟认为30%和15%的比例,已经相对原来520目录出台时的50%和30%小多了,二三级医院达到相应基药使用比例应该问题不大。
P.S. 关于各类药品的未来:
从各省政策看,基药和低价药是热点,但主要市场还是基药市场,低价药面临采购关,短时间很难获得政策红利。520基药市场份额随着新招标和政策扶持还是存在很大利好的。而二级以上医院,只要基药份额到不了50%,还是非基药出在主导地位。当然,医保药品核心地位还会得到进一步稳固。各位朋友认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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