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合16省开展药品集采
5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共同开展省级药品和耗材超声刀头联盟采购工作的函》在业内流传,预示着由广东牵头的省级集采联盟终于浮出水面。根据文件,广东此次向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这16个省(自治区)发出邀请,组建区域集团采购联盟,共同开展省级药品、耗材超声刀头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安排,此项工作将于5月中旬启动,相关省份需要在5月22日给予回复,明确具体品种。


除此之外,关于此次广东牵头带量采购的部分细节也流传出来(仅供参考!!!):
1.药品目录:360个(调整中,至少300+)
2.报量规则:医院上报的预采购量具体到每个上市许可持有人,医院两轮确认报量。
3.限价入围规则:分A、B两组入围。
A组:按每家企业的市场量(采购数量)排序,前70-80%的企业纳入A组(主流组);A组企业数小于一定数量时(如6家)可不淘汰,全部入围;大于一定数量时引入淘汰机制(少淘汰,尽可能保留原市场份额大的企业,不改变医院现有用药结构);
B组:按每家企业的市场量(采购数量)排序,后20-30%的企业纳入B组(非主流组)。
4.竞价规则:分A、B两组竞价。
A组:两轮竞价,第二轮竞价通过降幅确认拟中选企业。第一轮报价:A组企业报价只要不高于限价和自己的全国最低价,即可获得自己企业预采购量的70-80%量;有可能淘汰1-2家,具体方案待定;第二轮报价:已经获得70-80%量的企业以及有可能淘汰的1-2家,愿意以量换价抢夺剩余量的20-30%的部分量,进行第二轮报价(引入较高的淘汰率,即梯度报价、以量换价),依据降幅大小确认多家拟中选企业(具体几家待定)。
B组:通过价格绝对值大小确认拟中选企业。B组所有企业的报量总和作为标的,B组全部企业都有权参与竞价,设定入围规则,依据报价从低到高,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拟入围企业(如5-8家);然后由医院再次从拟入围企业中自主选择意向供应企业,并获得响应的合同量。
5.医院第二轮确认报量原则:医院从A组拟中选企业中确认对应的合同量。医院从B组拟入围企业中自行选择企业,如医院已经报过企业品牌的,呈报量即为采购量;医院呈报量的品牌出局了,医院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的药品,采购量由医院确定。
广东省药品集采方案重点解读
1.2025年实现省级集团带量采购覆盖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按照此次322个集采情况,预计明年广东就能提前完成任务)
2.每年不少于1次集采,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同通用名同剂型(注意:指医保合并归类剂型,下同)的药品,按采购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占年度总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纳入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按同通用名同剂型合并金额排名前80%的药品纳入集采)
3.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原则上继续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的厂家彻底没戏)
4.对过评药品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不管是否原研药和参比制剂,过评药品视为同一竞争);
5.对未过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对竞争不充分的,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团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过评的药品可以合并剂型和规格相互竞争,如果合并后还是达不到竞标企业数可以再往下合并适应症)
6.挂网药品过评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省级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在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公立医院不再选用未过评价的产品。(过评超过3个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未过评不能参加省采和挂网,医院不再使用未过评的药品)
7.中选产品价格应符合药品差比价关系,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不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中选药品。(中选的价格,没过评按差比价,价格不得高过过评药品)
8.中选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出现中选品种无法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并由医保部门从本次药品带量采购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中选了就必须供应,不供就罚钱失信,医保还要重新找备胎)
9.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在采购落地执行之日前10日内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根据药品验收时间,医院最短30天,最长60天需要回款,执行之日医保部门需提前10日预付采购金额30%给医院)
10.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使用省级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范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和药事委员会审定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以及不能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采取约谈、警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加强管理。(省级约定任务需完成,列入绩效考核,并与医保总额指标挂钩,畅通院内渠道,保证中选品种入院)
除广东16省联盟外,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已达12个:三明联盟、陕西牵头11省联盟、陕西牵头抗癌药14省(区)联盟、重庆牵头5省联盟、四川牵头8省联盟、“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联盟、广东牵头10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新疆“2+N”联盟、黑龙江省八省二区联盟、重庆等8省常用药联盟、重庆等9省短缺药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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