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级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作出进一步规划:

1、品种范围
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医用耗材,本省独立或以省际联盟等形式开展跨地区集中带量采购,适时联动其他省份组织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优先遴选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分类分批组织集中带量采购。
2、企业范围
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
3、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4、约定采购量
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
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5、中选规则
将治疗目的、临床功效、产品质量类似的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量合并,统一竞价,公平竞争;鼓励合并分组,促进竞争。需要联合使用的多种医用耗材可整合成系统,视为一个品种进行采购。
根据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因材施策,可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多家企业中选的,应合理控制不同企业之间的差价。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期。
6、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量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基金按不高于结余资金的50%返还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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